一、105年底全國自來水普及率93.7%,尚有超過50萬戶民眾未接飲自來水,政府雖自91年起推動辦理自來水供水改善,但尚有許多申請案件受限預算而無法獲核定,復於105年8月31日接續推動「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(106-109年)」。然而,第三期計畫改善無自來水用戶數約6.3萬戶,尚無法滿足偏鄉民眾殷切需求,爰再擴大籌編經費辦理「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」(111-113年),加速推動及增加改善供水受益戶數5.3萬戶,以回應民意。
二、本計畫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、補助簡易自來水改善及自來水用戶外線等事項。自來水延管工程部分,先由地方政府協助用戶名冊及用地或分擔部分經費,再由自來水公司依計畫規定辦理勘估後,彙整提送評比表,續由水利署召開評比會議核定後,由自來水公司施作;補助自來水用戶外線及簡易自來水改善部分,則由申請人擬具工程計畫書或用戶外線申請書,再由地方政府配合分擔部分經費,續由水利署召開會議邀集專家學者審核核定後,由地方政府執行。